××××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补正裁判文书笔误用)
(××××) ×××字第××号
本院××××年××月××日对原告×××诉被告×××……(写明案由)一案作出的(××××)×行×字第××号行政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中,文字上存在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原行政××书……(写明错、漏的字句及其所在页次和行数),现更正为……(写明改正、补充的字句)。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说明】
一、本样式供各级人民法院对于在本院发出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或者行政调解书中,发现有个别文字上的错误或者遗漏,予以改正、补充时使用。
二、本裁定书的案号应当与被补正的裁判文书相一致。本裁定书改正、补充的内容,仅限于裁判文书中的文字校对等技术上的失误,不涉及对实体(包括金额或者数额)和程序问题的处理。
三、补正二审和再审裁判文书笔误时参照本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