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决定书
(提前解除拘留用)
(××××)×行×字第××号
被拘留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拘留人×××因(写明具体原因),本院于××××年××月××日,以(××××)×行×字第×××号决定拘留××日,并已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在执行拘留(或复议)期间,被拘留人×××……(写明提前解除拘留的法定事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本院决定:
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时即解除对×××的拘留。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本决定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