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参加诉讼通知书
(××××)×行×字第××号
×××:
本院受理×××(写明起诉人)诉×××(写明被告)……(写明案由)一案后,发现你与被诉行政行为(或与本案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通知你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现将有关参加诉讼事项通知如下:
一、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权行使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自然人参加诉讼的,应当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诉讼的,应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格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三、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应向本院递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本通知书送达第三人。如有其他事项需要通知的,可另起一行增项续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