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协外认……号
申请人:×××,……。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申请人×××申请承认/承认和执行××××国××××法院……号民事判决/裁定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询问,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称,……(简要写明申请人的请求、事实和理由)。
×××陈述意见称,……(简要写明同意或者不同意申请人请求的意见、事实和理由)。
经审查认定:……(写明案件的事实)。
本院认为,……(写明争议焦点,依据认定的事实和相关法律,对请求进行分析评判,说明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写明公约、条约、法律、司法解释等法律依据)规定,裁定如下:
承认/承认和执行××××国××××法院……号民事判决/裁定。
案件申请费……元,由……负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说明】
1.本样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第二百八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四十三条、第五百四十六条至第五百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与其他国家签订的双边条约等制定,供人民法院审查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事裁判案件,裁定用。
2.可以被申请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裁判文书种类,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际公约、双边条约或者协定中规定的其他裁判文书形式。对被申请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裁判文书具体名称、文号的表述和援引应依据其翻译文件的内容确定。
3.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既可以申请承认,也可以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依据当事人的具体请求事项进行审查,作出裁定。
4.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写明其姓名、出生年月日、国籍及住所;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其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代表人等。
5.人民法院在通知被申请人后认为有必要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可以组织询问并在裁定书案件由来部分中写明。
6.在事实查明部分,主要写明外国法院民事裁判当事人、案号、作出判决/裁定的时间以及裁判结果等。该部分还需写明的其他事实包括我国与该外国是否参加了国际公约或者缔结了双边条约或者协定、该外国判决如系缺席判决当事人是否经过合法传唤以及该判决是否已经得到了部分执行等。
7.本院认为部分主要写明:第一,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国共同参加了×××国际条约或者缔结了×××双边条约或者协定,对案涉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应当依据×××国际条约或者×××双边条约或者协定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如我国与该外国没有参加国际公约或者缔结双边条约或者协定的,也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互惠原则进行审查。第二,写明本案争议焦点,并进行分析说理。第三,对该裁判是否符合相关国际公约或者双边条约、协定或者互惠原则或者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作出分析认定,并表明本院对该裁判是否予以承认和执行的意见等。
8.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本裁定书的结果包括全部承认和执行、部分承认和执行。部分承认和执行的,其具体判项中应当写明具体承认和执行的内容,可以表述为:承认和执行××××国××××法院号……民事判决××项,即……(写明具体承认和执行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