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协外认……号
申请人:×××,……。
……
被申请人:×××,……。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申请人×××申请承认/承认和执行××××国××××法院……号民事判决/裁定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询问,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称,……(简要写明申请人的请求、事实和理由)。
×××陈述意见称,……(简要写明同意或者不同意申请人请求的意见、事实和理由)。
经审查认定:……(写明案件的事实)。
本院认为,……(写明争议焦点,依据认定的事实和相关法律,对诉讼请求进行分析评判,说明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写明公约、条约、法律、司法解释等法律依据)规定,裁定如下:
不予承认/承认和执行××××国××××法院号……民事判决/裁定。
案件申请费……元,由……负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说明】
1.本样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第二百八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四十三条、五百四十四条、五百四十六条至五百四十八条制定,供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用。
2.本院认为部分应着重分析不予承认和执行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3.不予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法律依据应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