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协外认……号
申请人:×××,……。
……
被申请人:×××,……。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申请人×××申请承认/承认和执行××××国××××法院……号民事判决/裁定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准许撤回的理由)。×××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明确写明公约、条约、法律、司法解释等法律依据)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申请。
案件申请费……元,由……负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说明】
本样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撤回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申请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