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协外认……号
请求法院:××××国××××法院。
原告:×××,……。
被告:×××,……。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国××××法院请求承认/承认和执行××××国××××法院……号民事判决/裁定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询问,现已审查终结。
××××国××××法院请求,……(写明请求承认和执行的生效裁判文书、事实和理由)。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争议焦点,根据认定的事实和相关法律,对请求进行分析和评判,说明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第二百八十二条……(明确写明公约、条约、法律、司法解释等法律依据)规定,裁定如下:
(支持请求的,写明:)承认/承认和执行××××国××××法院……号民事判决/裁定。
(不予承认的,写明:)不予承认/承认和执行××××国××××法院……号民事判决/裁定。
案件申请费……元,由……负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说明】
1.本样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第二百八十二条制定,供人民法院予以承认和执行或者不予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外国法院作为请求法院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裁定的请求。对于此类案件,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当送达该外国法院判决所涉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