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民法  人民法院  公安  代理人  民事  人身安全保护令  期限  人身安全  保护令  管辖 

民事裁定书(驳回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申请用)

   2021-09-19 0
核心提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认台……号申请人:×××,……。……被申请人:×××,……。……(以上写明当事人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认台……号

申请人:×××,……。

……

被申请人:×××,……。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申请人×××申请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机构/仲裁庭……号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

×××申请称,……(写明申请人的请求、事实和理由)

×××陈述意见称,……(写明被申请人的意见)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驳回申请的理由)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规定》第三条、第十五条、……(写明法律、司法解释等法律依据)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的申请。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说明】

1.本样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规定》第三条、第十五条制定,供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申请用。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规定》,当申请人坚持不申请认可,而直接申请执行的,或者人民法院无法确认该仲裁裁决的真实性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其申请。裁定驳回申请的案件,申请人再次申请并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更多>同类法律文书
推荐图文
推荐法律文书
点击排行
币安app官网下载
网站首页  |  支付方式  |  广告服务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鄂ICP备06013414号-3
Powered By DESTO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