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认台……号
申请人:×××,……。
……
被申请人:×××,……。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申请人×××申请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机构/仲裁庭……号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本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的请求。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准许撤回的理由)。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规定》第十二条、……(写明公约、条约、法律、司法解释等法律依据)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申请。
案件申请费……元,由……负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说明】
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规定》第十二条制定,供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申请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