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外国进行民商事案件调查取证
办理结果转递函
(适用于完成或部分完成情形)
编号(自动生成)
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合作局:
你局×××号函转来的×××国就×××(原告、上诉人等)与×××(被告、被上诉人等)……(写明案由)一案请求协助调查取证一事,××××人民法院已经审查办理完毕,办理结果如下:
1.完成调查取证/部分完成调查取证( )
我院对××××人民法院及其承办部门出具的调查取证结果进行了审查,审查结果如下(需逐项勾选或填写):
(1)调查取证的内容符合请求书的要求( )
(2)调取的证据中不含有明确标注密级的材料( )
(3)调查取证结果对外提供后,不存在可能损害国家主权、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商业秘密等情形( )
(4)提供的证据材料符合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形式要件(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无法全部完成原因如下:
现将调查取证结果转去,请审查并转递。
××××高级人民法院
××××年××月××日
【说明】
本函供高级人民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合作局报送协助外国调查取证结果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