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执……号
申请执行人:×××,……。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执行人:×××,……。
……
(以上写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本院在执行×××与×××……(写明案由)一案中,于××××年××月××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写明应当履行的义务)。
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在××××(写明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法人企业名称)处有…… (写明投资权益或股权名称及数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在××××(写明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法人企业的名称)处享有的……(写明投资权益或股权的名称及数额),冻结期限为×年。
申请延长冻结期限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日内提出续行冻结的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书 记 员 ×××
【说明】
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3条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采取冻结措施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