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民法  人民法院  公安  代理人  人身安全保护令  民事  人身安全  保护令  期限  管辖 

执行裁定书(以物抵债用)

   2021-09-19 0
核心提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执……号申请执行人:×××,……。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执……号

申请执行人:×××,……。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执行人:×××,……。

……

(以上写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本院在执行×××与×××……(写明案由)一案中,责令……(写明应当履行的义务)。……(写明以物抵债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或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非经拍卖程序以物抵债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一条或第四百九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将被执行人×××的……(写明财产名称、数量或数额、所在地等)作价……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写明债务内容)(执行标的为动产的,写明:)……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执行标的为不动产、有登记的特定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写明:)……所有权(或其他权利)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时起转移。

二、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本项仅适用于需办理过户手续的财产)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说明】

1.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一条、第四百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对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以物抵债时用。

2.经双方当事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同意,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一条规定;无法拍卖或者变卖,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二条规定;在拍卖变卖程序中以物抵债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更多>同类法律文书
推荐图文
推荐法律文书
点击排行
友情链接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sitemaps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鄂ICP备06013414号-3
小说下载
Powered By falv.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