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责令责任人追回财产通知书
(××××)……执……号
××××:
本院在执行×××与×××……(写明案由)一案中,于××××年××月××日查封/扣押/冻结了被执行人×××的……(写明财产名称、数量或数额、所在地等)。经查,××××年××月××日,你/你单位未经本院同意,擅自处分上述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4条规定,责令你/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日内追回上述财产。
逾期不能追回的,本院将裁定你/你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
××××年××月××日
(院印)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本院地址:…… 邮 编:……
【说明】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4条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责令责任人限期追回财产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