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保管财产委托书
(××××)……执……号
×××:
本院在执行×××与×××……(写明案由)一案中,于××××年××月××日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写明财产名称、数量或数额、所在地等),因……(写明委托保管的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指定担保物权人为保管人的,引用第十三条)规定,特委托你/你单位代为保管。
上述财产不得擅自使用和处分。该财产如被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本院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附:(××××)……号裁定书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保管扣押财产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