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执……号
申请执行人:×××,……。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执行人:×××,……。
……
(以上写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本院在执行×××与×××……(写明案由)一案中,于××××年××月××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写明应当履行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在××××处有收入……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规定,裁定如下:
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在×××处收入……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书 记 员 ×××
【说明】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扣留或提取被执行人收入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