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执……号
申请执行人:×××,……。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执行人:×××,……。
……
(以上写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本院在执行×××与×××……(写明案由)一案中,于××××年××月××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写明应当履行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查明,……(写明被执行人享有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事实)。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0条规定,裁定如下:
禁止被执行人×××转让其享有的……(写明知识产权名称、证号)。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书 记 员 ×××
【说明】
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0条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知识产权采取执行措施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