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移送函
(××××)……执……号
××××人民法院:
我院在执行×××与×××……(写明案由)一案中,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被执行人×××的住所地……,在你院管辖范围内。经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同意,我院已裁定中止对×××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规定,将执行案件相关材料移送你院,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附:执行案件相关材料
××××年××月××日
(院印)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本院地址:…… 邮 编:……
【说明】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移送执行案件材料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