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执行财产分配方案
(××××)……执……号
债权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债权人:×××,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执行人:×××,……。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债权人、被执行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本院在执行×××与×××……(写明案由)案件中,因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债权人×××、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债权人的申请审查完毕,并作出参与分配方案。
本院现已查控被执行人×××的财产为……(或已变价的款项数额为……元),并于××××年××月××日,召开债权人听证会,听取了债权人对财产分配的意见。债权人意见如下:
债权人×××认为,……(写明意见)。
债权人×××认为,……(写明意见)。
上述债权人已经/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本院查明,……(写明被执行人所有债务的类型及数额)。
本院认为,……(写明各个债权的受偿顺序、受偿比例、数额及理由)。
综上所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债权人受偿如下:
……(分项写明各个债权的受偿顺序及数额)。
债权人、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本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说明】
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全部债务情况下,进行财产分配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