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恢复执行通知书
(××××)……执……号
×××:
本院于××××年××月××日作出(××××)……执……号执行裁定,中止执行×××与×××……(写明案由)一案。现因……(写明恢复执行的事实和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4条(当事人未履行执行和解协议,要求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增加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规定,本院决定恢复(××××)……号案件的执行。
特此通知。
××××年××月××日
(院印)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本院地址:…… 邮 编:……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l0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中止执行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书面通知当事人时用。
2.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
3.不予恢复执行的通知书,可参照本样式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