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通知书
(驳回证据保全申请用)
(××××)×行×字第××号
×××:
你因与×××……(写明对方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及案由)一案,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证据保全申请,请求……(写明当事人申请对何证据采取何种保全方法,当事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作出决定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亦可援引其他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的规定,驳回你的证据保全申请。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一、本通知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二、本通知书送达申请人。本通知书的内容,也可由审判人员以口头方式告知申请人,并记录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