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
(回执)
××××法院:
你院(××××)……号查询通知书收悉。现将×××(证件种类、号码:……)的存款情况提供如下:
……
××××年××月××日
(公章)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本院地址:…… 邮 编:……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查询存款时用。
2.人民法院与金融机构已建立网络执行查控机制的,可以通过网络实施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等措施。人民法院实施网络执行查控措施,应当事前统一向相应金融机构报备有权通过网络采取执行查控措施的特定执行人员的相关公务证件。办理具体业务时,不再另行向相应金融机构提供执行人员的相关公务证件。人民法院办理网络执行查控业务的特定执行人员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相应金融机构报备人员变更信息及相关公务证件。
3.人民法院通过网络查询被执行人存款时,应当向金融机构传输电子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多案集中查询的,可以附汇总的案件查询清单。人民法院向金融机构传输的法律文书,应当加盖电子印章。人民法院出具的电子法律文书、金融机构出具的电子查询、冻结等结果,与纸质法律文书及反馈结果具有同等效力。
4.人民法院通过网络查询、冻结、续冻、解冻被执行人存款,与执行人员赴金融机构营业场所查询、冻结、续冻、解冻被执行人存款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