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执行协调决定书(或协调函)
(××××)……执协……号
××××人民法院:
本院协调处理的……(写明执行争议法院名称)执行争议一案,……(写明事实和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28条规定,决定如下:
……(写明协调处理结果)。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28条规定制定,供上级人民法院在协调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的执行争议,作出处理决定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