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执复……号
复议申请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
……
(以上写明复议申请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复议申请人×××不服××××人民法院(××××)……执异……号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举行听证的,写明:)并于××××年××月××日举行了听证,×××(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了听证,并提交了书面意见。]现已审查终结。
……(简要写明执行过程)。
××××人民法院查明,……(写明审查异议法院查明的事实)。
××××人民法院认为,……(写明审查异议法院的理由)。
×××向本院申请复议称,……(写明申请复议的请求、事实和理由)。
×××称,……(写明其他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本院查明,……(写明查明的事实)。
本院认为,……(写明争议焦点,根据认定的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对复议请求进行分析评判,说明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项规定,裁定如下:
(异议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结果应予维持的,写明:)驳回×××复议申请,维持××××人民法院(××××)……执异……号异议裁定。
(异议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结果应予纠正的,写明:)撤销/变更××××人民法院(××××)……执异……号异议裁定。(如执行行为可变更、撤销的,还应另起一行写明:)撤销/变更……(异议裁定所维持的执行行为)。
(异议裁定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写明:)一、撤销××××人民法院(××××)……执异……号异议裁定;二、发回××××人民法院重新审查/查清事实后作出相应裁定。
(异议裁定遗漏异议请求或者存在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写明:)一、撤销××××人民法院(××××)……执异……号异议裁定;二、发回××××人民法院重新审查。
(异议裁定对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审查处理的异议,错误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审查处理的,写明:)一、撤销××××人民法院(××××)……执异……号异议裁定;二、发回××××人民法院重新作出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审查当事人复议申请时用。
2.本样式中,列明“复议申请人”,其他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不列为“被复议人”,仍列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利害关系人。在“复议申请人”后的括号内注明其原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身份,如“复议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除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发回重新审查或者重新作出裁定的情形外,裁定撤销或者变更异议裁定且执行行为可撤销、变更的,应当同时撤销或者变更该裁定维持的执行行为。
4.对发回重新审查的案件作出裁定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再次申请复议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复议后不得再次发回重新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