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暂缓执行通知书
(××××)……执……号
××××人民法院:
你院正在执行的×××与×××……(写明案由)一案,在执行中作出的(××××)……执……号执行裁定/决定/通知错误,……(写明事实和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30条第1款、第135条规定,通知如下:
暂缓执行你院正在执行的……(写明具体执行行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期满后本院未通知继续暂缓执行的,你院可恢复执行。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30条第1款、第135条规定制定,供上级人民法院认为具体执行行为不当或有错误的,指令下级人民法院暂缓执行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