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复函
(××××)……民×……号
××××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因与被申诉人×××……(写明案由)纠纷一案,不服××××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号民事判决/民事裁定/民事调解书,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你院以……号民事再审检察建议书向本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本院经审查认为,……(阐明再审检察建议不应受理的理由)。鉴于你院未撤回再审检察建议/未对再审检察建议予以补正,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号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本院不予受理。
此复
××××人民法院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1.本复函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一十六条制作,供因人民检察院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后,人民法院经审查对再审检察建议不予受理用。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一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再审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不予补正或者撤回的,人民法院应当函告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