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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书(依职权对本院案件再审后,中止或终结诉讼用)

   2021-09-19 0
核心提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民再……号二审上诉人(一审原告)/原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再……号

二审上诉人(一审原告)/原审原告:×××,……。

……

二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原审被告:×××,……。

……

原审第三人:×××,……。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二审上诉人/原审原告×××与二审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作出(××××)……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于××××年××月××日作出(××××)……民监……号民事裁定,再审本案。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

本院再审过程中,……(简要写明中止、终结诉讼的事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项/第一百五十一条第×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终结诉讼。

……(写明诉讼费用负担)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说明】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一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对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依职权提起再审,中止或者终结再审程序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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