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再……号
二审上诉人(一审原告):×××,……。
……
二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
原审第三人:×××,……。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二审上诉人×××与二审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号民事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于××××年××月××日作出(××××)……民监……号民事裁定,再审本案。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了本案。二审上诉人×××、二审被上诉人×××(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诉讼地位和姓名或者名称)到庭参加诉讼(未开庭的,写明: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再审称,……(写明再审请求、事实和理由)。
×××辩称,……(概述被申请人的答辩意见)。
×××述称,……(概述原审其他当事人的意见)。
……(简要写明历次审理情况)。
……(简要写明再审法院认定的与应否驳回起诉相关的事实)。
本院再审认为,……(根据再审认定的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对应否驳回起诉等进行分析评判,说明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项、第一百七十一条、……(写明法律依据名称及其条款项序号)规定,裁定如下:
(维持原裁定的,写明:)维持本院(××××)……民×……号民事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不应当驳回起诉的,写明:)一、撤销本院(××××)……民终……号民事裁定及××××人民法院(××××)……民初……号民事裁定。
二、指令××××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项、第一百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条等制定。供人民法院依申请对本院驳回起诉裁定再审后,裁定用。对一审裁定再审的裁定书,参照本样式制作。
2.对于一审受理后作出判决,二审裁定驳回起诉的案件,本院依职权再审后,认为不应受理的,裁定维持二审裁定;认为不应当驳回起诉,应当撤销原审裁定的,法院应当审理后作出判决一并处理。判决中要先撤销原审裁定,对一审判决予以维持或者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