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申……号
再审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
……
(以上写明再审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再审申请人×××因起诉×××(写明被起诉人姓名或名称)……(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项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本院提审。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四条制定,供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不予受理裁定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后,裁定提审用。
2.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表述为“再审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由于本案一审、二审均为不予受理裁定,并无被告,申请再审阶段不列被申请人。
3.本裁定提审的理由,写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项规定的情形即可,无需阐述具体理由。
4.原生效裁定为不予受理裁定,没有实际执行内容,主文部分只写“本案由本院提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