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申……号
再审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
……
被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
……
二审上诉人/二审被上诉人/第三人(一审诉讼地位):×××,……。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再审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再审申请人×××及×××(写明原审其他当事人诉讼地位、姓名或名称)……(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本院(××××)……号民事判决/民事裁定/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本院审查过程中,……(写明再审申请人提出撤回再审申请的时间和理由)。
本院经审查认为,×××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不予准许(写明准许或者不予准许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不准许×××撤回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制定,供上一级人民法院和原审人民法院在审查申请再审案件过程中,对当事人撤回再审申请裁定准许或者不准许用。
2.本裁定书简要阐明理由即可,无需涉及原生效裁判内容和申请再审理由等。
3.对“不准许撤回再审申请”的,一般可用口头裁定,记入笔录;必要时也可使用书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