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申……号
再审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
……
被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
……
二审上诉人/二审被上诉人/第三人(一审诉讼地位):×××,……。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再审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再审申请人×××及×××(写明原审其他当事人诉讼地位、姓名或名称)……(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本院(××××)……号民事判决/民事裁定/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本院审查过程中,……(简要写明本院向再审申请人发出传票的情况,及其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询问的事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二款制定,供上一级人民法院和原审人民法院在审查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过程中,再审申请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询问,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用。
2.本裁定书简要写明本院向再审申请人发出传票的情况,及其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询问的事实,无需涉及原生效裁判内容和申请再审理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