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特……号
申请人:×××,……。
(以上写明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年××月××日,本院收到×××……(写明案由)的申请书。申请人×××称,……(概述申请人的请求、事实和理由)。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对申请不予受理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对×××的申请,本院不予受理。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八条制定,供基层人民法院对于申请人申请的特别程序,经审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不予受理用。
2.对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不予受理的,适用相应样式,不适用本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