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特……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
(以上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后进行了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终结特别程序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程序。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书 记 员 ×××
【说明】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制定,供基层人民法院在审理特别程序案件过程中裁定终结特别程序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