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保令……号
复议申请人:×××,……。
……
人身安全保护令被申请人:×××,……。
……
(以上写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复议申请人不服本院于××××年××月××日作出(××××)……民保令……号驳回申请民事裁定,申请复议。×××提出,……(概述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的请求和理由)。
经复议,本院认为,……(写明撤销驳回申请民事裁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本院(××××)……民保令……号驳回申请民事裁定;
二、……(写明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措施)。
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个月内有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书 记 员 ×××
遭遇家庭暴力时,请于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制定,供作出驳回申请人申请裁定的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复议申请,裁定撤销原裁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用。
2.案号类型代字为“民保令”。
3.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4.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