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通知书
(××××)……民特……号
××××仲裁委员会:
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受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后,因……(写明要求重新仲裁的具体理由)。本院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本院通知你委于××××年××月××日前重新仲裁,并将仲裁结果书面告知本院。
特此通知。
附:××××人民法院(××××)……民特……号民事裁定书。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制定,供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用。
2.当事人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案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1)仲裁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2)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通知中说明要求重新仲裁的具体理由。
3.人民法院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
4.通知书应当附中止撤销程序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