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特监……号
申请人(原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被申请人(原申请人):×××,……。
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受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申请撤销准许实现担保物权裁定一案,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称,……(概述申请人的请求、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称,……(概述被申请人的意见)。
经审查查明:××××年××月××日,××××人民法院作出(××××)……民特……号民事裁定:准许拍卖、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申请费……元,由……负担。
……(写明准许拍卖、变卖担保财产符合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事实根据)。
本院认为,原申请人于××××年××月××日提出的准许拍卖、变卖担保财产的申请,……(写明符合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理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民特……号准许实现担保物权的民事裁定,应予撤销/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撤销裁定的,写明:)
撤销××××人民法院(××××)……民特……号民事裁定。
原申请费……元,由……负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
(驳回申请的,写明:)
驳回×××的申请。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四条制定,供作出准许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撤销准许实现担保物权案后,裁定撤销原裁定或者驳回申请用。
2.案号类型代字为“民特监”。
3.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准许实现担保物权的裁定,当事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4.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或者部分成立的,作出新的裁定撤销或者改变原裁定;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5.人民法院改变原裁定结果的,应当对原申请费的负担一并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