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特……号
申请人:×××,……。
申请人:×××,……。
(以上写明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受理申请人×××与×××关于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并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因……(写明案由),于××××年××月××日经……(调解组织)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写明调解协议内容)。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人×××与×××于××××年××月××日经……(调解组织)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书 记 员 ×××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制定,供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案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用。
2.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