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民特……号
申请人:×××,……。
……
被申请人:×××,……。
……
(以上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申请人×××申请认定×××恢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称,……(概述申请人的请求、事实和理由)。
×××称,……(概述被申请人意见)。
经审理查明:××××年××月××日,××××人民法院(××××)……民特……号民事判决:一、×××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二、指定×××为×××的监护人。
……(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关系、行为能力鉴定意见等)。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判决如下:
(恢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写明:)
一、撤销××××人民法院(××××)……民特……号民事判决;
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驳回申请的,写明:)
驳回×××的申请。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书 记 员 ×××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制定,供作出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民事判决的基层人民法院判决恢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驳回申请用。
2.申请人应当是被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本人或者其监护人。
3.申请人系本人的不写被申请人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