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民特……号
申请人:×××,……。
……
(以上写明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申请人×××申请宣告公民失踪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称,……(概述申请人的请求、事实和理由)。
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男/女,××××年××月××日生,×族,户籍地……,原住……,系申请人×××的××。……(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申请人×××申请宣告×××失踪后,本院于××××年××月××日在……(写明公告方式)发出寻找×××的公告。(下落不明得到确认的,写明:)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仍然下落不明。(下落不明得不到确认的,写明事实根据:)……。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判决如下:
(宣告失踪的,写明:)
一、宣告×××失踪;
二、指定×××为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驳回申请的,写明:)驳回×××的申请。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书 记 员 ×××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四十三条制定,供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失踪或者驳回申请用。
2.符合法律规定的多个利害关系人提出宣告失踪申请的,列为共同申请人。
3.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4.宣告失踪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清理下落不明人的财产,并指定案件审理期间的财产管理人。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失踪的,应当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失踪的,其监护人即为财产代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