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民特……号
申请人:×××,……。
……
(以上写明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申请人×××申请撤销宣告失踪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称,……(概述申请人的请求、事实和理由)。
经审理查明:××××年××月××日,××××人民法院作出(××××)……民特……号民事判决:宣告×××失踪。
××××年××月××日,被宣告失踪人×××……(写明被宣告失踪人是否重新出现的事实)。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判决如下:
(撤销宣告失踪的,写明:)撤销××××人民法院(××××)……民特……号民事判决。
(驳回申请的,写明:)驳回×××的申请。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书 记 员 ×××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制定,供作出宣告失踪判决的基层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宣告失踪或者驳回申请用。
2.申请人应当是被宣告失踪人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应当在申请人基本信息末尾写明与被宣告失踪人的关系“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