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停止支付通知书
(××××)……民催……号
×××(写明支付人名称):
申请人×××因……(写明有关票据名称及被盗或者遗失、灭失等事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条规定,通知你方对……(写明票据名称、票面金额和出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的姓名和名称等)立即停止支付,待本院作出裁定或者判决后再作处理。
特此通知。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四十五条制定,供基层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公示催告的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