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决书
(××××)……民初……号
原告(执行案外人):×××,……。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申请执行人):×××,……。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第三人(被执行人):×××,……。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原告×××与被告×××、被告/第三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因涉及……(写明不公开开庭的理由)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被告×××、被告/第三人×××(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诉讼地位和姓名或者名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2.……(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概述原告主张的事实和理由)。
×××辩称,……(概述被告答辩意见)。
×××诉/述称,……(概述第三人陈述意见)。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对有争议的证据和事实,本院认定如下:1.……;2.……(写明法院是否采信证据,事实认定的意见和理由)。
本院认为,……(围绕争议焦点,根据本院认定的事实和相关法律,对当事人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请求或确权请求进行分析评判,说明理由)。
综上所述,……(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支持进行总结评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写明法律文件名称及其条款项序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
二、……。
(以上分项写明判决结果)
案件受理费……元,由……负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判决不得对执行标的执行的,写明:)本院(××××)……执异……号执行异议裁定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四条、第三百零五条、第三百零七条、第三百一十条、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三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制定,供执行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作出判决用。
2.案号类型代字为“民初”。
3.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2)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3)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4.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列为原告,申请执行人列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异议的,被执行人列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案外人异议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在当事人诉讼地位后括注执行异议程序中的诉讼地位。
5.人民法院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6.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判决范围,根据案外人的诉讼请求,除对执行标的的执行是否排除外,还可以包括确认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权利内容。判决主文具体分为三种: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写明:“不得执行……(写明执行标的)。”案外人提出的确认其权利的诉讼请求一并得到法院支持的,写明:“确认×××……。”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写明:“驳回×××……的诉讼请求。”
7.对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人民法院判决不得对执行标的执行的,执行异议裁定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