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民初……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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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 |
写明当事人基本信息 |
被告 |
写明当事人基本信息 |
案由 |
……纠纷 |
诉讼请求 |
1.……;2.…… |
本院于××××年××月××日对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不公开开庭(写明不公开开庭的理由)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写明法律文件名称及其项序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没有给付金钱义务的,不写)。 案件受理费……元,由……负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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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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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二条制定,供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程序开庭审理民事案件终结后,采用表格式判决用。
2.表格式判决主要记载当事人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判决主文等内容。
3.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