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会议笔录
(××××)……民×……号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
审判人员:……(写明职务和姓名)
书记员:×××
记录如下:
……(写明记录内容)。
(以下无正文)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审判人员(签名)
书记员(签名)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四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二十五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在答辩期届满后,召开庭前会议记录用。
2.庭前会议可以包括下列内容:(1)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答辩意见;(2)审查处理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和提出的反诉,以及第三人提出的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3)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决定调查收集证据,委托鉴定,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进行勘验,进行证据保全;(4)组织交换证据;(5)归纳争议焦点;(6)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