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委托函
(××××)……号
××××人民法院(写明受委托人民法院名称):
我院受理……(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现委托你院送达有关诉讼文书。随函寄去××书×份、送达回证×份,请在收到后十日内代为向×××送达,并将送达回证尽快寄回我院。
联系人:……(写明姓名、部门、职务)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四条制定,供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用。
2.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委托送达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委托函及相关诉讼文书之日起十日内代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