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民法  人民法院  公安  代理人  民事  人身安全保护令  期限  人身安全  保护令  管辖 

决定书(提前解除司法拘留用)

   2021-09-18 0
核心提示:××××人民法院决定书(××××)……司惩……号被拘留人:×××,……(写明姓名等基本信息)。因×××妨害民事诉讼,本院于×

 

××××人民法院

 

决定书

 

(××××)……司惩……号 

被拘留人:×××,……(写明姓名等基本信息)

因×××妨害民事诉讼,本院于××××年××月××日作出(××××)……司惩……号拘留决定书,决定对×××拘留×日,已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写明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事实以及提前解除拘留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决定如下:

提前解除对×××的拘留。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三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二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被拘留人,决定提前解除拘留用。

2.案号类型代字为“司惩”。

3.提前解除拘留,应报经院长批准,并作出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交负责看管的公安机关执行。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更多>同类法律文书
推荐图文
推荐法律文书
点击排行
币安app官网下载
网站首页  |  支付方式  |  广告服务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鄂ICP备06013414号-3
Powered By DESTO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