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民法  人民法院  公安  代理人  民事  人身安全保护令  期限  人身安全  保护令  管辖 

委托保全函(委托原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用)

   2021-09-18 1
核心提示:××××人民法院委托保全函(××××)……民×……号××××人民法院:……(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本院作出(××××)……号

 

××××人民法院

委托保全函

 

(××××)……民×……号

××××人民法院:

……(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本院作出(××××)……号财产保全/行为保全民事裁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委托你院采取保全措施。请接到本函后,立即进行保全,并将保全情况及时函复我院。

联系人:……(写明姓名、部门、职务)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附:

1.诉讼案件立案材料

2(××××)……民×……号财产保全/行为保全民事裁定书

3.有关委托保全财产情况的材料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1.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二条制定,供第二审人民法院、再审人民法院在对原保全措施予以续保或者采取新的保全措施的,委托第一审人民法院、原审人民法院或者执行法院保全用。

2.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对第一审人民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予以续保或者采取新的保全措施的,可以自行实施,也可以委托第一审人民法院实施。再审人民法院裁定对原保全措施予以续保或者采取新的保全措施的,可以自行实施,也可以委托原审人民法院或者执行法院实施。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更多>同类法律文书
推荐图文
推荐法律文书
点击排行
币安app官网下载
网站首页  |  支付方式  |  广告服务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鄂ICP备06013414号-3
Powered By DESTO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