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号
申请人:×××,……。
……
被申请人:×××,……。
……
(以上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申请人×××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本院责令×××提交……(写明证据名称),以证明……(写明证明对象)。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准许或者驳回书证提出命令申请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的,写明:)
×××于××××年××月××日前向本院提交……。
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本院可以认定申请人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驳回申请的,写明:)
驳回×××的申请。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二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审查书证提出命令申请后,裁定准许或者驳回书证提出命令申请用。
2.本裁定书案号用诉讼案件的类型代字。
3.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