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号
申请人:×××,……。
……
被申请人:×××,……。
……
(以上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向本院提出申请,……(概述主张鉴定人返还鉴定费用的请求、事实和理由)。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准许或者驳回返还鉴定费用申请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的,写明:)×××于××××年××月××日前返还×××鉴定费用……元。
(驳回申请的,写明:)驳回×××的申请。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制定,供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申请返还鉴定费用,裁定准许或者驳回申请用。
2.本裁定书案号用诉讼案件的类型代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