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复议决定书
(××××)……号
复议申请人:×××,……。
……
(以上写明复议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本院在审理/执行……(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中,×××申请……(写明被申请人的诉讼地位和姓名)回避。本院于××××年××月××日作出(××××)……号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后,×××不服,申请复议。理由是:……(概述申请复议的理由)。
经复议,本院院长/本院审判委员会/本案审判长认为,……(写明驳回或准许复议申请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决定如下:
(驳回复议申请的,写明:)驳回复议申请,维持原决定。
(准许复议申请的,写明:)
一、撤销本院××××年××月××日作出的(××××)……号驳回回避申请决定;
二、准许×××提出的回避申请。
本决定为最终决定。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三条至第四十九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决定驳回或者准许当事人的回避复议申请用。
2.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