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查处网络谣言 | 编造剧本博眼球?处罚!
公安部网安局 2024年08月16日 19:11 北京
在这个“流量”为王的时代有人为博取眼球吸引流量牟取非法利益
通过自媒体、短视频等渠道蓄意捏造、传播虚假信息已然触碰法律红线
逆天发言
近日,合肥警方巡查发现,有网民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图文视频,内容为某学院学生向其投稿,投稿人声称“我男朋友把别的女生搞怀孕了,找我要钱打胎,我现在没钱给他们,他叫我出去卖,我要不要同意啊”,该视频引起网民热议,浏览量高达数十万,造成较大范围传播。
重拳出击
合肥警方立即介入调查,工作发现该账号运营者是某学院学生李某某,专门接受该学院学生分享投稿,再把投稿内容搬运到短视频平台上发布。由于该账号人气一直不高,粉丝数量也不多,李某某为博取流量、吸引关注,便与学院另一学生胡某某合谋编造该虚假剧本。殊不知该行为已触犯相关法律法规,构成散布虚假消息,扰乱公共秩序。
经合肥警方依法调查,李某某、胡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合肥警方已对二人作出行政处罚。
网警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十二条第二款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利用网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网警提醒
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针对恶意编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不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对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面对网络谣言广大网友要保持冷静和理性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素材 | 安徽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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